滑环审〔2020〕21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晟瑞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轻钢龙骨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晟瑞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4CWA397)上报的由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王德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410000051)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晟瑞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轻钢龙骨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镇慈四村北侧500米(S213路东),占地面积2500㎡,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
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经采取在冷压机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碎砖头等建筑垃圾用于回填或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废边角料、残次品收集后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限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批。
2020年5月1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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