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2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安阳滑县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安阳滑县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建设项目 | 滑县牛屯镇牛屯村东520m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660㎡,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汽油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损失的油气,采取密闭方式卸油、地埋式双层油罐及6套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收集,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营运期:初期雨水经5m³的集水池收集后经2m³隔油池隔油、5m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1座10m³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经采取安装减振垫、禁止鸣笛标识牌和车辆减速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钢材、废弃塑料、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碎砖头、石块、混凝土和砂土等)收集后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清洗,油泥、清洗废水和废棉纱及产即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