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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5-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5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513日-2020515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胜洋塑业有限公司

年生产1000PVC管材和板材建设项目

滑县上官镇崔阳城村东420米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000㎡,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和《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2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工程1套,新增1套),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粉尘经两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工程1套,新增1套),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废水:

施工期: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3m³的化粪池(依托现有)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农户拉走用于施肥,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经采取在混料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进行分类回收,其中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边角料可将其出售;碎砖头、石块、混凝土、沉淀池下的污泥(主要为水泥碎粒、沙土)和砂土等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或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原材料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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