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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4-29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4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429日-202056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半坡店张云古典家具厂

年产1000套家具建设项目

滑县半坡店古典家具产业园内东北角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9553㎡,总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26.1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 和漆雾颗粒经喷漆室二次密闭后,采取2套“喷淋塔+等离子 UV 光解装置+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气筒”处理;涂胶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采取1套“等离子 UV 光解装置+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家具制造行业标准要求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及表5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木材加工粉尘经10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打磨粉尘3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3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

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经采取在精密锯开榫机台锯空压打磨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回填用于本项目地基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水性胶粘剂桶暂存于10㎡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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