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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滑县水利局滑县农村饮水安全 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3-1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12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水利局滑县农村饮水安全

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滑县水利局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60056121533)上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肖长静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4143507410560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水利局滑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县域内,占地面积120646.4㎡,建筑面积5023.4㎡,总投资78632.28万元,环保投资183万元,一期建设内容为滑县第四水厂,二期建设内容为乡镇供水管网及现状21个乡镇的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供水站进行改造。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焊接烟尘由一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排放。

营运期:一期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二期工程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

营运期:一期工程废水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10.5m³的隔油池+12m³的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再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二期工程无废水产生。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一期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净水设备、泵等设备运转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区边界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标准二期主要为乡镇级供水站增压泵、离心泵等运转噪声,采取安装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碎砖头、石块、混凝土和砂土等)用于回填或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一期工程水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定期外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316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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