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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0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3-1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0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03月10日-2020年03月12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美利来实业有限公司

年生产1000吨装饰材料(仿古砖、仿石材、仿皮、仿木等)建设项目

滑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湘江路东北角服装产业园二期31号厂

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5200万元,环保投资57万元,占地4200㎡

1. 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送入UV光氧催化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二级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上料、搅拌、切割工序的设备二次密闭,其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3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5(参照天然气锅炉),(烟尘≤5mg/m3SO210mg/m3NOX30mg/m3)。

2.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经采取在分散机、切割机、消泡机、上料机、恒温一体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方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边角料暂存于1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产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乳胶桶暂存于15㎡的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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