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7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精神病医院 | 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 滑县规划北环路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28556.72㎡,总投资6300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采取污水处理站密闭及周边绿化措施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柴油备用发电机燃油烟气经烟道通往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表3发动机非循环排放限值;停车场汽车尾气经停车场周边绿化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复合式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及设备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营运期:食堂废水由1m3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120m3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共同进入140m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水解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及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经采取在污水处理站水泵、中央空调机组和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钢筋、废铁料、废钢管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沙土石、水泥、木屑和弃砖等)收集后交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医疗废物暂存于30㎡危险废物暂存间,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10㎡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滑县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余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泔水回收企业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