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辐审〔2020〕3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安阳滑县陈玉庄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安阳滑县陈玉庄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变电站
1. 陈玉庄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陈玉庄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滑县半坡店镇陈玉庄村东约500m,严庄村西约500m。规划主变终期规模为3×50MVA,本期主变规模为1×50MVA,终期110kV出线4回,本期110kV出线1回,主变户外布置,围墙内占地面积4212m2。
2. 牛平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本期牛平变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土地。
(二)输电线路
新建牛平变~陈玉庄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牛平110kV变电站,止于陈玉庄110kV变电站,线路路径全长11km,采用单回路架设。
总投资40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外及线路两侧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及噪声控制区边界处的声环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线路与公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环保标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六、本项目自批复之日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2020年1月15日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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