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20〕6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十六场生猪
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395966415X)上报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张英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10352015411801001168)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十六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万古镇寺台村东北805米,占地456亩,总投资24000万元,环保投资798.5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运营期:主要为猪舍、固粪处理区、无害化车间、污水处理站、沼液储存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猪舍产生的恶臭采取“控制饲养密度+低氮饲料+干清粪+除臭剂+除臭装置”等措施进行处理;固粪处理区进行密闭,采取“UV光解+水帘除臭+15m高排气筒”处理;无害化车间恶臭采取“水喷淋+UV光解”装置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和沼液储存池采用“封闭+喷洒除臭”等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均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无组织)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5滑县2019年度工业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砖块喷淋、混凝土喷洒、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厂区洒水抑尘。
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314m³收集池+固液分离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24900m³黑膜沼气池+144100m³沼液储存池,处理后经沼液输送管网定期用于周边配套的农田施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运营期:主要为风机、水泵运营噪声等。通过选择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降噪,草地、灌木、乔木等间隔立体绿化等措施,场界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开挖土方部分作为项目基础回填及绿化,剩余的废弃土方运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主要为猪粪、沼渣、废脱硫剂、病死猪、医疗固废、废UV灯管、废热导油和生活垃圾。猪粪经发酵后与沼渣混合制作有机肥基料外运至滑县牧原配套的固粪处理中心深加工后外售;废脱硫剂在厂区暂存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病死猪暂存后及时送往无害化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医疗固废、废UV灯管、废导热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年1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万古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