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0日(3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博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年处理15万吨脱硫石膏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 滑县产业集聚区锦华路1号 |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54000㎡,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62.2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烘干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改性粉尘、β石膏料仓呼吸孔起尘、珍珠岩进料粉尘、砂子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石膏砂浆包装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储存、装卸及运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设置全密封原料及成品仓库,所有物料都入库储存,仓库上方安装有喷干雾抑尘设施,设置全密闭生产车间,对传送带等物料输送设备进行二次密闭,设置感应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水泥熟料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3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营运期:搅拌机清洗废水和罐车料桶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料仓和地面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经采取在振动筛、浆叶干燥机、流化烘干机、球磨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废弃砖头、废弃水泥块、废弃钢条等)中可回收利用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和罐车搅拌桶清洗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产生的沉渣经桶装干化后回用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产生的沉渣干化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杂质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