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许可

关于2019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2-2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12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1225日-201912283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碧宇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

滑县道口镇河西村西北1.5公里处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000㎡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3.7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发电机组尾气经脱硫罐、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及《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中超低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采取管道密闭措施后,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垃圾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营运期:食堂废水经1m3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水一起排入10m3化粪池,之后与冷凝液一起排入渗滤液调节池,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垃圾填埋场内部绿化。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经采取在罗茨风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PP滤芯、尿素桶和废脱硫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弃离子树脂、废SCR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填埋场填埋区进行填埋。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电脑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30 18: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