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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2-2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12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1226日-201912303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中科能管道有限公司

年产 50 万米水暖管道、10 万米蒸汽管道、20 万米低压高密度聚乙烯管材建设项目

滑县老店镇东306国道南侧工业园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0000㎡,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

1. 废气:挤出注塑工序和发泡注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系统收集进入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3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中照塑业2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注塑机、挤出机、抛丸机、粉碎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包装袋、管皮切割下脚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或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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