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19〕118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万古绿梦蔬菜深加工
年加工4500吨脱水蔬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万古绿梦蔬菜深加工: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6MA465A1U6D)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淑意(证书编号2017035440352013449914000489)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万古绿梦蔬菜深加工年加工4500吨脱水蔬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万古镇穆营村西1千米,占地面积6667㎡,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52.5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切片、烘干工序产生的辛辣异味废气收集后一并排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闭、种植植物吸附臭气,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烟气循环+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中滑县2019年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2. 废水:洗菜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生化一体机+MBR膜+消毒缓冲池)处理后,75%回用于清洗及绿化,25%用于洒水抑尘;锅炉废水厂内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3. 噪声:扒皮机、切菜机和甩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减震垫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蔬菜根、蔬菜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切片、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1-8181590
传 真:0371-8181590
2019年10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万古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