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19〕119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782212373B)上报的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迎宾(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编号:00017823)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城关镇北环路以北,锦华路西侧,占地142.5亩,总投资46728.72万元,环保投资319万元,处理规模为10万吨/天(一期5万吨/天,二期5万吨/天)服务范围包括:北至北环路,西到西环路,东到东外环路,南至长江路。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主要为格栅间、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及脱水间运行期间产生的的恶臭气体,对其进行密封并采用负压集气装置收集恶臭气体,一期、二期分别配套设置一套生物滤池处理系统,处理后恶臭气体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砖块喷淋、混凝土喷洒、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厂区洒水抑尘。
营运期: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滤池冲洗废水和污泥系统废水,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改良A2O)+深度处理(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PH值、COD、BOD5、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排放值、浓度分别不高于6-9、30mg/L、6 mg/L、0.5mg/L、0.3mg/L、1.5mg/L、0.3mg/L,75.7%中水回用,24.3%的废水排入文革河。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主要为空压机、鼓风机、脱水机、各种泵类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震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开挖土方部分作为项目基础回填及绿化,剩余的废弃土方运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栅渣、泥砂、剩余污泥及生活垃圾,栅渣、泥砂、生活垃圾定期送垃圾中转站,最终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通过密闭罐车送至河南省滑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理工程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1-8181590
传 真:0371-8181590
2019年10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关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