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19〕11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金凤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吨PVC、PE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滑县金凤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3X4PR1N)上报的由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李永焱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编号:00019742)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金凤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吨PVC、PE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上官镇崔阳城村东侧703m处,总投资500万元,占地3751㎡。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主要为搅拌、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密闭车间对搅拌机、粉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在密闭车间对产生非甲烷总烃的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
2.废水:
主要为冷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每日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1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噪声:
主要为挤出机、牵引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震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旧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灯管、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废旧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3㎡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灯管、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危险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0-8181590
传 真:0370-8181590
2019年7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上官镇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