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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7-0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7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78日-2019710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胜洋塑业有限公司

 

年生产 1000 吨 PVC 管材和板材建设项目

 

滑县上官镇崔阳城村东 420 米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000㎡,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过程中粉尘、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 拟在每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表 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 在每台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 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 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 99%),处理后粉尘经 15m 高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 则破碎、磨粉工序粉尘产生量为 0.02t/a,该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 ,处理后粉尘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0.24m³,经3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回田利用。 (3)噪声

60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挤出机、混料机、切割机、磨粉机、破碎机等机械加工设 备在运行期间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为 70~85dB(A)。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式,

机械设备全部位于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和安装减振基础等减振降噪措施后,可衰 减 15~20dB(A)。项目各边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原材料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均得到妥 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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