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0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10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润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年生产3.2万吨废塑料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崔阳城村东420m处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333㎡,总投资300万元 | 1. 废气:项目主要废气为磨粉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磨粉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产生粉尘的工段进行二次密闭,废料经磨粉后通过风机抽出,进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封闭建设,并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粉碎、清洗、脱水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粉碎、清洗、脱水产生的废水混合后经混凝沉淀+气浮池+水解池+好氧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m³/d)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4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噪声:清洗机、粉碎机、脱水机、烘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杂质、除尘器粉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分拣杂质集中收集,交由相应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作为产品出售。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鉴别后确定处置方式。如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5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至滑县污泥资源化处置厂进行处理;如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10㎡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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