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八场生猪养殖(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4-2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9〕15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八场生猪养殖(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滑县八场生猪养殖(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申请》及附送的《滑县八场生猪养殖(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号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验〔2019〕2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八场生猪养殖(一期)项目位于滑县老店镇高庄村,总投资7000万元,2018年6月22日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滑环审〔2018〕44号。
二、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猪粪与沼渣一起在场内堆肥发酵区进行堆肥发酵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及母猪胎盘等存放于病死猪暂存间,定期由密罐车运至滑县民生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置,病死猪暂存间已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建设》要求;废脱硫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满足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三、验收结论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八场生猪养殖(一期)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要求建成和落实,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后续要求
1、你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要通过巜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移。
2、该项目未建的(二期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项目在运营期间,如上级有新的环保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4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老店镇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