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国占玻璃门窗有限公司年生产 2 万平方米 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4-0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58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国占玻璃门窗有限公司年生产 2 万平方米
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国占玻璃门窗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097253193R)上报的由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编制的《滑县国占玻璃门窗有限公司年生产 2 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新区长虹大道以南北董固村 1 号,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51万元,占地80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涂胶和打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至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 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2. 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经自带循环水箱循环使用,每十天更换一次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化粪池定期由当地村民清理运走沤肥,不外排。
3. 噪声:主要为中空机、切割台、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玻璃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4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新区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