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强森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1万立方米实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4-0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55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强森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1万立方米实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强森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52XE25W)上报的由贾志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强森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1万立方米实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小铺乡东程寨村北334m,总投资100万元,占地500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主要是木材分割、精密分割、刨光以及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带锯和精密锯上安装集气罩,在刨床和砂光机粉尘产生处安装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
营运期:主要为带锯、热压机、刨床、砂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生产工段产生的碎木屑、残次品、除尘器收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碎木屑、残次品和除尘器收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4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小铺乡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