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中煤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制冷供暖设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4-2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6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中煤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制冷供暖设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中煤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693508375R)上报的由郑文科(证书编号HP00015935)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中煤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制冷供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新区大三路(黄河路)中段路北,占地面积3000㎡,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主要为焊接废气。在车间内设置3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经30m³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家肥。
营运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2座10m³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和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加装减震垫等措施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营运期:主要为切割机、锯床、剪板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遗弃的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碎砖头等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材料等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包装固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及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物经固废暂存间收集后统一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4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