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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0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4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45日-201947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国占玻璃门窗有限公司

 

年生产 2 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滑县新区长虹大道以南北董固村 1 号

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51万元,占地800㎡

1. 废气:涂胶和打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至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 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2. 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经自带循环水箱循环使用,每十天更换一次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化粪池定期由当地村民清理运走沤肥,不外排。

3. 噪声:主要为中空机、切割台、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玻璃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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