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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1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4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416日-2019418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王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蚊香材料建设项目

滑县老店镇马村东侧280米处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0,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建设密闭的原料、成品库、密闭的传送带,并在密闭的厂房内四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喷淋全覆盖。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炭化废气通过炭化炉自带旋风除尘器+烟气回收系统处理后再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安阳市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生物质锅炉要求限值(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80mg/m3)。

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掏用作农家肥资源化利用

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农户拉走用于施肥,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本项目雷蒙磨机、引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密闭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材损耗、装修垃圾和挖方弃土可回收利用部分送至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暂存于垃圾堆放池,部分用于填坑铺路,部分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厂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磨粉粉尘布袋收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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