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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2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4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424日-2019426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恒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年生产销售制冷设备(半成品冷藏柜)5000台建设项目

 

滑县王庄镇郭草滩村东北200米处

河南迅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2.7万元,占地3330㎡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主要是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烟尘和发泡定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发泡机出口中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

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水,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村民运走沤肥,不外排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20m³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主要为折弯机切割机发泡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材损耗、装修垃圾和挖方弃土可回收利用部分送至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暂存于垃圾堆放池,部分用于填坑铺路,部分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厂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产品的废包装材料、VOCs处理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和机械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产品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废活性炭、废灯管、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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