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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3-0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3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34日-201936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万德制冷配件厂

年加工100吨制冷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滑县王庄镇郭草滩村东北180m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2万元,占地3330㎡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主要是原料混合配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和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混合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挤出和造粒工序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要求。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施工或地表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肥田。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2M3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主要为混合机造粒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砖头、废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产品的废包装材料、VOCs处理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及产品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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