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祥盛废旧金属有限公司年回收85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2-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9〕3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祥盛废旧金属有限公司年回收85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河南省祥盛废旧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回收85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申请》及附送的《年回收85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号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验〔2019〕1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河南省祥盛废旧金属有限公司年回收85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镇北李庄村,总投资600万元,2018年7月23日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滑环审〔2018〕50号。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危险废物:收集的废旧电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储库,集中送至有资质处置废旧电瓶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满足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临时贮存要求;暂存仓储库四周已建设导流沟,并建成20m³应急事故池。
三、验收结论
河南省祥盛废旧金属有限公司年回收8500吨废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要求建成和落实,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后续要求
1、根据《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的规定,你单位单次最大储存量不准超过30吨,储存时间最长不准超过60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每转移一车(次)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移出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2月 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慈周寨乡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