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牛屯镇富磊建筑废料再利用加工厂年加工10万吨建筑废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2-0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19 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牛屯镇富磊建筑废料再利用加工厂年加工10万吨建筑废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牛屯镇富磊建筑废料再利用加工厂: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6MA463REA00)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牛屯镇富磊建筑废料再利用加工厂年加工10万吨建筑废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滑县牛屯镇程坡寨村北侧,占地面积6666.7㎡,总投资3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和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场内运输道路扬尘及皮带运输粉尘。破碎和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①设置全密封原料库及车间,破碎、筛分工序进行二次密闭,所有物料都入库储存,仓库上方设置云雾喷淋设施,定期喷淋保持物料湿润;对传送带等物料输送设备用彩钢瓦进行密闭;
②在上料口、输送皮带跌落点等处安装喷淋设施,保持物料湿润;喷淋水中添加粉尘抑制剂,全过程采用湿法作业;
③设置感应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④厂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需硬化的必须硬化,其它地面绿化,真正做到低头看时不是硬化就是绿化,无裸露土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
⑤厂界四周(厂房作为厂界除外)建设不低于2m高的防风抑尘墙;厂区周边植树绿化。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一座3m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及道路洒水抑尘。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一座3m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座3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居民拉走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通过在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圆振动筛、轻质分离器、自卸式除铁器和风机等主要设备安装橡胶减震垫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遗弃的沙石、建材、钢材、建筑材料等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泥沙和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2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牛屯镇环保所、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