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富泓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亿件数据线连接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2-1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42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富泓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亿件数据线连接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富泓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4XXPU2Y )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富泓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亿件数据线连接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珠江路交汇口,占地1500亩,分为A装配制造、B电镀精密、C综合研发中心、D海关物流保税四个区域,各区域375亩,分期建设;一期年产30亿件数据线连接器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为A装配制造区和B电镀精密区,合计750亩,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运营期:主要为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低温烤漆工艺和塑料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电镀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酸雾(硫酸雾、盐酸雾、硝酸雾)采用碱液吸收+除雾+15m高排气筒处理,氰化氢采用碱液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处理,以上废气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低温烤漆工艺和塑料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气体采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施工或地表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肥田。
运营期: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采用絮凝沉淀预处理,含氰废水采用氧化预处理,电泳废水采用除色破乳沉淀预处理,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脱脂废水、浓水等综合废水排入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砂滤过滤+生化工艺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生产线,其他污水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含镍废水处理须满足《河南省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原则》相关要求,总铜、总锡、总氰化物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其他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运营期:主要为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风机及水泵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砖头、废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弃边角料、一般物品包装袋、废石英砂、生活垃圾等。废弃边角料和废包装袋暂存于废旧回收库回收利用,废石英砂暂存于废旧回收库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点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电镀滤芯、废漆渣、废容器、废槽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紫外灯管、废交换树脂和各种污水处理污泥等,须及时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2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