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2-2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河南华电安阳滑县20MW分散式风电工程项目 | 滑县牛屯镇、焦虎镇境内 |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占地面积3130㎡,总投资18525.93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掏用作农家肥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运营期:主要为风电机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对风电机噪声进行控制,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与当地政府配合,在噪声防护距离(285m)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期机械修配产生的废机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机械修配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焦虎镇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生态: 施工期: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运营期:应通过加强巡护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和管理工作,以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光影:与当地政府配合,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300m)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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