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2-2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阳优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滑县分公司 | 年产4000台非晶合金、卷铁芯节能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生产项目 | 滑县文明路与湘江路西南角 | 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49700㎡,建筑面积34800㎡,总投资20000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高10m)排放,油烟废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DB41/1604-2018)小型餐饮单位油烟的标准要求。 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一座1.5m³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村民运走沤肥,不外排。 营运期:食堂用水和职工办公生活用水。食堂用水经1.5m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10m³化粪池处理,排入湘江路市政污水管网,经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金堤河。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在绕线机、冲床、台钻、瓦楞机、层间绝缘拆边机、非晶合金线圈整形机、气动精密剪床等主要设备安装橡胶减震垫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材损耗、装修垃圾和挖方弃土可回收利用部分送至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暂存于垃圾堆放池,部分用于填坑铺路,部分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厂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原料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原料包装废物经收集后存放至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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