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滑县路通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石料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1-2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8〕10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路通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石料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滑县路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加工6万吨石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申请》及附送的《年加工6万吨石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号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验〔2018〕2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滑县路通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石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镇尹庄村西南150m处,总投资500万元,2017年7月7日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滑环审〔2017〕50号。
二、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噪声:破碎机加装橡胶减震垫基础减震,一次破碎设备建设于地坑中,并采取彩钢瓦密封隔音及绿化吸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2、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根据河南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滑县路通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石料建设项目的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噪声未超出审批标准限值。
验收结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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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