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瑞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5000头 优质肉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0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瑞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5000头
优质肉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瑞丰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8-410526-03-01-074026)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滑县瑞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5000头优质肉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城关镇大滹沱村东部,建成后年出栏5000头优质肉牛。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208亩,主要建设1栋犊牛舍、3栋架子牛舍、办公生活区及生产配套设施。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及沼液储池的恶臭气体。养殖区恶臭通过在饲料中加入EM添加剂,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固液分离车间、集水池、沉淀池和水解酸化池密闭,沼液储池恶臭通过在附近喷洒除臭剂及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处理;上述废气排放均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要求。
2.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牛尿液、牛饮食槽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牛尿液、牛饮食槽冲洗水经“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沼液暂存池”工艺处理后,沼气用于食堂燃气,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非农灌季节产生的养殖废水暂存在沼液暂存池,养殖废水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河南申瑞牛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肥田。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运营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牛叫、污水处理设备噪声等设备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各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牛粪、沼渣、病死牛尸体、医疗防疫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等。牛粪、沼渣日产日清收集后外售至河南瑞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病死牛尸体委托滑县民生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处理后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河南申瑞牛业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滑县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清运集中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相应要求,建设一座8800m³沼液暂存池。
(五)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环评报告划定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1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新区环保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