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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桑村中盛玻璃厂年加工30000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5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桑村中盛玻璃厂年加工30000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的批复

 

滑县桑村中盛玻璃厂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6MA438HRW06(1-1)上报的由安徽汇泽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桑村中盛玻璃厂年加工30000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桑村乡杨大召村西北侧(S307道口向北360米处),总投资100万元占地180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你单位应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营运期:主要为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沟沉淀后排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

2.噪声

运营期:主要为切割机、清洗机、钢化炉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震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运营期:主要为废边角料和生活垃圾。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真:0372-8181590


 2019115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桑村乡环保所安徽汇泽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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