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博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 棉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2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10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博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
棉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博美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4KN6H7K)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博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棉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小铺乡常庄村西,占地面积3930.67㎡,总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加工工序产生的棉尘和油烟废气。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棉尘通过设置高压水喷雾机、安装排风扇、湿式清扫等措施降尘,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0%)处理,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要求。
2.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沤制农家肥。
3.噪声:主要为织布机、整经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经采取安装橡胶减震垫、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棉纱废料收集于临时固废堆放场,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1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小铺乡环保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