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万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 3万吨塑料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发布时间:
2019-01-2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万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
3万吨塑料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河南万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67XMD46)上报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万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塑料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瓦岗寨乡伦庄村88号(伦庄村南侧1000m),占地面积3333㎡,总投资3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封闭建设,并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粉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粉碎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混合后经厌氧+二级好氧+MBR膜反应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 噪声:清洗机、粉碎机、甩干机、脱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场界噪声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 固体废物:主要为非PET塑料瓶、杂质、脱标产生的废标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非PET塑料瓶、杂质和废标签分类收集,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鉴别后确认处置方式。如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5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至滑县污泥资源化处置厂进行处理;如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10㎡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规定,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治发生污染事故。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1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瓦岗寨乡环保所、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