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万弘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3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13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万弘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万弘加油站: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63TPK8F)上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万弘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万古镇西街村X025线南侧与019乡道北侧交叉口,占地面积170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设计年销售汽油500吨、柴油350吨。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卸油和加油过程中损失的油气经4套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收集,废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施工或地表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肥田。
营运期:项目初期雨水经9m³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员工及顾客洗漱用水经10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且自带减振垫的加油泵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砖头、废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储油罐油泥及清洗废水由专业有资质清理公司收集处理。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清洗,油泥、清洗废水及产即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1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万古镇环保所、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