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1-2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27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万弘加油站 | 滑县万弘加油站建设项目 | 滑县万古镇西街村X025线南侧与019乡道北侧交叉口 |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70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设计年销售汽油500吨、柴油350吨 | 1. 废气: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营运期:卸油和加油过程中损失的油气经4套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收集,废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施工或地表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肥田。 营运期:项目初期雨水经9m³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员工及顾客洗漱用水经10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肥田,不外排。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营运期:选用低噪声且自带减振垫的加油泵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施工期:废砖头、废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储油罐油泥及清洗废水由专业有资质清理公司收集处理。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清洗,油泥、清洗废水及产即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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