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飞翔化纤棉织有限公司年加工1千吨成品丝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发布时间:
2018-12-2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8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飞翔化纤棉织有限公司年加工1千吨成品丝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滑县飞翔化纤棉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飞翔化纤棉织有限公司年加工1千吨成品丝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镇北李庄村东320米处,总投资200万元,占地260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松、梳理、铺网过程中产生的短纤维粉尘和烘箱废气等。
产生的短纤维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烘箱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安阳市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 废水:
运营期: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运营期:主要为开松、梳理机、铺网机、打卷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震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运营期:主要为短纤维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有利用价值的短纤维直接回用,其余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送往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8年12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慈周寨镇环保所、英威尔曼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