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赛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 5000吨玻璃纤维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11-0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77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赛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
5000吨玻璃纤维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赛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赛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玻璃纤维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四间房镇高寨村滑县鸿森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1500㎡,项目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鸿森木业厂区内现有的1座4m³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回田利用。
2.噪声:经采取在空压机、PC短切缝边机底部上安装橡胶减震垫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切毛边产生的废丝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往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8年11月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四间房乡环保所、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