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大潮林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超级电容器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10-1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7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大潮林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超级电容器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大潮林物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大潮林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超级电容器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锦华路与珠江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24786㎡,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2018〕1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2)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3)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粉碎、研磨、混合废气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熬料、活化工段废气及热处理炉烟气经高温焚烧+SNCR法烟气脱硝+双碱法脱硫+水膜除尘+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高效低氮燃烧+烟气二次循环系统+喷淋除尘+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2018〕6号文件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不低于所在建筑物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氨吸收塔废气以无组织方式由车间窗口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限值。
2. 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河南瑞晟伟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合理处置后回用,生活污水经1m³隔油池、1m³沉淀池、不低于2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放至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化粪池出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备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粉碎机、下料机、热处理炉、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密闭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东、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金属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除尘灰收集后出售给碳粉回收企业;脱硫废石膏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建材企业处理;废超滤膜由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同废包装材料,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5. 风险:本项目储罐外设置围堰,储罐区设置防腐防渗、
导流槽等措施,设置不小于40m³事故水池1座,采取措施后可将工程的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10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