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滑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 复
发布时间:
2018-09-1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62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滑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 复
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留固镇静脉产业园规划区,总投资4.5099亿元,环保投资1.04亿元,占地98.86亩,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2)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3)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正常状态回用于焚烧炉焚烧处理,备用火炬燃烧(事故状态下燃烧排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对垃圾焚烧厂污染控制的规定》(EU2999/76/EEC)要求后经1座80米高集束(2管)烟囱排放;每台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卸料大厅内安装植物除臭液喷雾系统,同时保持微负压,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达标后经直径为1.5m的管道排放;飞灰储仓、飞灰搅拌设备、消石灰和活性炭储仓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排放。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运营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1座30m³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厌氧+好氧MBR+纳滤+反渗透”工艺,经处理后NF浓液回喷至焚烧炉,RO浓液用于石灰浆制备,部分清液用于绿化,剩余水量在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要求后外排,在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过一体化污水装置处理,然后经中水处理装置深度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循环水池旁滤废水、锅炉废水和化学水制备站排水等进入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飞灰固化和炉渣冷却,剩余的循环冷却水补水。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将焚烧炉系统、空压机、循环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专门的房间内,采取建筑隔声;在空气进、排气口处安装消声器,烟道、风道与设备连接处采用软连接;振动输渣机等设备基础装有弹簧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噪声;冷却塔安装导流板或降噪网,下部落水处装填料等;合理优化垃圾运输车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途径敏感目标处低速行驶、禁鸣。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一般固废:焚烧炉渣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
危险固废:飞灰经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应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9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留固镇环保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