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发(河南)模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9亿件高端精品纸模包装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9-2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68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永发(河南)模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9亿件高端精品纸模包装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发(河南)模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永发(河南)模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9亿件高端精品纸模包装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新区文明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106672㎡,项目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高空排放,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制浆过程产生的吸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模具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初沉池→隔油池→污水调节池→投加PAC、PAM→反应→沉淀→气浮→砂滤”)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生产废水混合后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造纸企业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染物排放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3. 噪声:散浆机、输浆机、空压机组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减震基础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造纸厂或其他企业作为填料,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桶内定期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9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