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第一高级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9-29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6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第一高级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第一高级中学:
你单位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滑县第一高级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滑兴路与道康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投资65000万元,占地面积335417.24m2,总建筑面积187500m2;设班级270班,50人/班,合计13500人;教职工1080人。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政办〔2018〕21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
(2)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3)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地下停车场内汽车尾气沿专用通风管道从项目区绿化带中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经暗烟道通往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2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通道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及绿化。
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设置一座0.5㎡的收集池,通过采用投加84消毒液、漂白粉、固体氯片等方式消毒处理;实验室一般废水和酸碱废水分类收集,经酸碱中和池调节pH值满足6~9范围;以上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送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运营期:车库出入口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选用低噪声或超低噪声类型设备,并应注意合理布局;油烟净化装置及配套风机设置在室内,穿越墙壁的孔洞用不燃材料填实;安装低音喇叭,并严格控制喇叭广播时段。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制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实验室一般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潲水等餐厨垃圾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医疗废物经危险废物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废物统一分类收集到废化学品收集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重金属废水、高浓度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设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实行登记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滑县第一高级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表(滑环审〔2017〕49号)同时废止。
2018年9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关镇环保所、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