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施美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9-3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70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施美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兽药及
兽用生物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河南施美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施美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文昌路与漓江路交汇处西南角,占地面积49584.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2)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3)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筛分、混合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中药提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冷凝回收+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药异味通过GMP车间净化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通过生物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各种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厂区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后,须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较严标准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浓盐水可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营运期:通过对粉碎机、振荡筛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加装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为建设施工中废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别运往市政或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收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营运期:一般生产固废中蛋清蛋壳、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药材煎煮及过滤产生的滤渣和药渣外运肥田,临时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蒸馏压滤残渣、培养基废液、废药品、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9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