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中照塑业有限公司利用废大棚膜、 啤酒包装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0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20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中照塑业有限公司利用废大棚膜、
啤酒包装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中照塑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中照塑业有限公司利用废大棚膜、啤酒包装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老店镇东306国道南侧,占地面积20亩,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
①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②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③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营运期: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由3套“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工地抑尘。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对破碎机、挤出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加装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一般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分别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12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老店镇环保所、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