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再生资源PET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6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再生资源PET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再生资源PE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上官镇谢寨村(上官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6000㎡,建筑面积5000㎡,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汽车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一)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二)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三)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四)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排入旱厕,定期由周边村民清掏用于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泼洒场地抑尘。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91.86%回用于生产,8.14%排放至柳青河。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等技术,降低噪声。
营运期:通过对破碎机等高噪音设备采用加装减震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往垃圾中转站。
营运期:玻璃瓶、分拣出的杂质等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暂存在垃圾收集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2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上官镇环保所、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