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伟民建筑防护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8万吨防水隔热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13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伟民建筑防护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8万吨防水隔热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伟民建筑防护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伟民建筑防护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8万吨防水隔热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瓦岗寨乡瓦岗寨村,占地面积3130㎡,项目投资 50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³。
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办公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干粉混合机、包装机、风机产生的设备噪声等,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加装隔声罩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主要固废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收灰尘和生活垃圾,包装袋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收灰尘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定期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2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瓦岗寨乡环保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