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森源木业加工厂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17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森源木业加工厂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森源木业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森源木业加工厂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上官镇赵关庄村东南侧395m处,占地面积1795.9㎡,项目投资18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木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用)》(GB18483-2001)。
2.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废水以及员工洗漱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沉淀处理,由项目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风机采取安装消声器、减震垫措施,其它设备安装橡胶减震垫措施,车间墙体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暂存于仓库,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由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滑县腾龙机制瓦厂水泥瓦生产销售项目环评文件(滑环建登表〔2009〕517号)及验收文件(滑环验卡〔2010〕001号)同时废止。
2018年3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上官镇环保所、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