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东方瑞园商住 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18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东方瑞园商住
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东方瑞园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黄河路北侧、人民路东侧,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330万元,占地面积43710.84㎡,建筑面积10113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于主管部门联网;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2)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3)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营运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烟道引至楼顶外排,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11)排放限值;地下停车场尾气排放在机械排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营运期:居民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化粪池,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主要是变电室、停车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变电室房间须做好封闭,同时房间装修加装隔音材料,采用防火隔音门;地下停车场及居住区应禁止鸣笛,设置明显禁鸣 标志,并种植绿化隔离带;周围沿街商铺不得经营KTV、娱乐厅等产生高噪声的行业;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制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小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3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