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连营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无胶棉36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1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连营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无胶棉36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连营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滑县连营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无胶棉36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镇毛白社村西172m处,占地面积2800㎡,项目投资10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主要为开松、梳理过程中产生的短纤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在开松、梳理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装置,将收集的短纤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3. 噪声:主要为开松机、给棉机、梳理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生产车间收集的短纤和生活垃圾。短纤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 4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慈周寨镇环保所、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 4月16日印发